近日,网通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获悉,今年9月1日起,明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为尽可能涵盖收费公路行驶的所有车辆类别,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将9座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的规定,核定载人9人及以下为微型客车和小型客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10人及以上核发黄底黑字号牌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也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方向。
为尽可能涵盖收费公路行驶的所有车辆类别,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即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是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目标的任务之一。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标准,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收费公路费率体系,提升收费效率和收费公路管理技术。(文 网通社 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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