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
总有不走运的时候
譬如被抄牌。。。
最近一段视频又在朋友圈火了起来
一位货车司机
刚到服务区想擦洗一下反光贴
结果回来就“接单”了
他会怎么做呢?
很明显
货车司机的据理力争起到了效果
也多亏大家都是讲道理的人
最后事情才能和平解决
话说回来
这次“警察叔叔”的做法
已属“不幸中的万幸”
反光标贴有什么讲究
按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相关车型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法规要求货车必须粘贴反光贴,不贴就会面临处罚风险。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毕竟没有罚200,只罚了20。但是如果执法能够更人性化一些。由于货车经常进出的地方都并不整洁,车身脏污的情况非常普遍也实属无奈!如果当地确实有下雨,且司机朋友态度端正,采用更有人文关怀性的口头警告或许效果会更好!
系安全带有啥讲究?
那我们平时开车车动了以后才系安全带有无问题呢?严格来说也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行为。
譬如我们经常在收费站出现取不到卡的情况,下车取完卡还没来得及系上安全带就蹬油门走人的时候,不好意思,罚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详细处罚规定如下:
…….
1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
(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7
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因此,按理,交警应该自罚50元,不用扣分。
我们都说法理不外乎人情,白纸黑字的是法律,但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是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自身情况。我们听到过不少法外容情的暖新闻,也见识过因执法不够讲究方式方法引起的激烈举动,那种处理办法更好?欢迎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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