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注意了,保险公司在这情况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就两样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个段子流传已久,只是开个玩笑。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投身到滴滴等网约车行业。为“小心驶得万年船”,除交强险外,亦另外购买了一定的商业保险

滴滴司机注意了,保险公司在这情况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基本案情】: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具有合法性?

【律师观点】:有!《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可知,姜某将私家车用于网约车并于夜晚载客,使得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据此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给姜某。姜某未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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