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院北面,浣纱路和仁和路交叉路口西侧的一个停车泊位上,一辆车牌号为皖P****8的银灰色现代车,一停就是564天,停车费累计达到了83023元。
昨天,快报民意直通车栏目报道了这辆杭州市欠停车费最高的车之后,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对“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大家都有很多话要说。
回顾:杭州闹市区一辆皖P“僵尸车”占用公共车位至少564天,停车费累计8.3万元!为什么不能拖走?
“僵尸车”引发网友大讨论
@张琦-力行团建:真该想想办法如何处理“僵尸车”了,占用停车位让人很头疼。
@榕籽:上塘路605弄,移动公司门口对面也有一辆外地牌照的僵尸车。
@六六:买车不是实名制吗,难道查不到车主?
@Luo颖智:可以申请交警介入、异地查询车辆年检记录……不可能没有办法!
@阿平:有关部门应尽快拿出对策,解决这类浪费公共资源、让人头痛的问题。
@罗马:到处都是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希望全部处理掉并追缴停车费。
@冰雪Queen:水电费不按时交都有催缴单,停车费为什么就不能催缴?水电费不交,可以断水断电,停车费也应该规定时间不交,就让交警大队寻找并通知车主,一个停那么久的车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对居民也是一种影响啊!
@刘彻 luke:房产有70年产权,车位为什么不设置停车时间?停车位应该设置上限停车时间,超出的需强制离场。
停车管理中心
已连同相关部门、律师等开会研究
会尽快制定可行性解决方案
在留言中,很多网友提到身边的“僵尸车”。那么,像这辆皖P牌照车一样,欠停车费的车多吗?
昨日,我们再次联系到市停车中心。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杭州就已经上线了“停车补缴系统”,从这个系统中查询发现,5年来,99%的欠费车辆都可以在3-7天内补缴,大部分车辆的缴费情况都是很好的。
报道中的车辆是杭州目前欠停车费最高的一辆车,排名第二的车辆欠费10000多元,停车时间在3个月左右,欠费超过1万元的车辆总共有20多辆。在所有欠停车费的车辆中,非浙A牌照的为46辆。
该负责人说,停车缴费信息纳入杭州公共信息平台,浙A牌照的汽车,如果长时间不补缴停车费,其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因此,杭州的车辆缴费情况都比较理想,“其实,非浙A牌照的汽车,大多缴费情况也比较好。”
不过,报道提到的这辆“杭州欠停车费最高”车辆,由于存在一些其他原因,因此属于极特殊的案例,“类似这样的车辆,杭州大概还有一两辆。”
就这一起特殊案例,停车管理中心已经连同相关部门、律师等开会研究,会尽快制定可行性解决方案,“网友的很多建议我们也看了,很感谢大家的建议意见。作为道路停车管理部门,我们需要依法管理,所以,虽然在处理这件事上有一定难度,但我们会尽快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该负责人说,停车中心属于管理部门,现在最为难的一点是,找不到法律依据,希望相应法律法规能尽快出台。
昨天傍晚,上城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张迅说,对于违法停放在道路上的车辆,交警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并拖移,但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上的车辆,虽然可能存在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的问题,但它并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因此交警部门无权进行处罚和拖移。
车辆的确影响公共道路资源,当兄弟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交警部门可以协助拖车。
可以对这辆车提起民事诉讼处理更多“僵尸车”需要法律完善
停放在合法停车位上的“僵尸车”,在法律范围内,可以怎样处理?
记者联系到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部律师冯玲。冯玲说,停在合法停车位上的车辆,也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现在有一些‘僵尸车’是没有牌照的,那么,对这类车(包括无临时号牌),如果停在道路公共停车位上,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冯玲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应当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如果一辆车没有牌照,就不可以上路,不能上路的车,怎么会停进道路停车位?那么,交警部门核实后属于无号牌的机动车就可以依法处理这类“僵尸车”。
最麻烦的情况,就是文中报道的“皖P”牌照这辆车这样,有牌照且停在停车位上。
对于有牌照且长达数年占用公共车位的车,也可以通过车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年检标识以及是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来判断这辆车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也就是说,如果这辆车的年检时间为2013年之前,则有可能是一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可以向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反映,如果该车确实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车主也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的话,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除了停在道路公共停车位上的僵尸车,有些僵尸车可能还在公共空地或者人行道等地方乱停乱放,这类情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拖移,处置可依照《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有关规定操作,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财物,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当事人难以查明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应当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能查明当事人或者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可行,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冯玲说,一旦车辆停进停车位,就形成了民事上的“保管合同关系”,那么,依照《合同法》,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一辆车长时间(明显超过合理时间)停在停车位上且未缴纳停车费,可以视为严重违约的行为。”冯玲说,对此,停车服务中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车辆所有人支付停车费用,判决生效后,车主依然不予以配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诉讼的前提是,需要停车服务中心向交警部门调取车主信息、确认车主的主体身份。
冯玲说,法律法规尚无直接明确“僵尸车”处置方式的条款,是目前政府执法部门处理“僵尸车”最大的难点。
在南京,道路停车超过72小时
交警会通知车主24小时内驶离
不止在杭州,在很多城市,“僵尸车”都是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很多城市都在尝试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比如,南京规定,道路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车不能超过72小时。
去年年初,南京印发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规定,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间。在没有限时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交警发现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对机动车停放情况拍照取证、粘贴车位使用时限提示,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驶离。
经通知逾期不驶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提供联系方式信息导致无法通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记者 王青
首席记者 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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