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有大变化!

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两部门公告旨在贯彻落实这部税法,并与该法同步施行。

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有大变化!

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公告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000年10月,国务院公布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与现行税率一致。统计显示,2018年我国车辆购置税收入3453亿元;2019年前4月,车辆购置税收入1241亿元。

(经济日报 记者:曾金华 责编:张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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