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6月1日起实施新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同时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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