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汽车市场洗牌的一年,也是各个品牌两级分化的一年,在激烈竞争中,都使出了各自的促销法宝,以价换量成为了主旋律,凯迪拉克更是借此实现了逆势增长。而销售人员常说的购置税由8.5%增长为10%,也是为催促消费者所购车编造的谎言。
其实7月1日颁布实施《车辆购置税法》并非空穴来风,均来自国家两部委的公告。而车辆购置税自从2018年就是10%,2019年7月1日《车辆购置税法》的颁布只是将车购税上升到立法的层面,10%税率是不变的,并非上涨了,车辆购置税从8.5%上调至10%就是销售人员的恶意误读,典型的好经让和尚念歪了,但一直是10%的税率,为何又有8.5%的说法呢?
我们就以10万的新车为例(排除不含税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情况),来解释下为何会出现8.5%的误解。一般消费者交付的10万中包含了增值税的税额(10万大约为1万左右),而车购税缴纳的需要扣除增值税的部分(10万一般为8.8万),10%大约为8849元,基于消费者交付的10万,故出现了8.5%的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为《车辆购置税法》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因此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与此前一样,还是10%。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所谓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新政策执行后,就意味着部分纳税人并不需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确认计税基础,仅需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由于购买车辆需要缴纳增值税,则增值税购买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即可构成车辆购置税的税基。这体现出车辆购置税税基与增值税税基的趋同,反映出购车消费者能够按实际支付购买车辆的价款来缴纳车辆购置税,这是合理的税收负担。
那么,在新政策下,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呢?根据《车辆购置税法》,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举个例子,王先生今年7月份在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自用,实际支付给销售者全部价款18万元(含增值税),那么王先生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就等于:18万元÷(1+13%)×10%=15929.20元。
在《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实施之前,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交易,但纳税时却按照指导价格纳税;而在《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实施之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一般来说,厂家指导价格要高于“裸车成交价”,也就意味着7月1日后,买车成本更低!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钱。
举个例子来说,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2万的汽车,打折后最终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格为10万。7月1日前,按照官方指导价12万元申报计税价格为:12万÷(1+13%)×10%=10619元,7月1日后,按照实际购买价格10万元申报计税价格为:10万÷(1+13%)×10%=8850元,这样算起来,新政策实施后,买车节省了1769元。
原创文章,作者:cesif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esifu.com/article/40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