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车辆购置税进行立法规定。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省税务局货物和劳物税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过去消费者购车时,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钱。而按照新的算法,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即俗称的裸车成交价。”
当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省税务局提醒,纳税人一定要按规定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如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车辆购置税法》明确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范围,省税务局进一步解读:“以前有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文件公告,但是这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绿色出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目前,省税务局积极整理《车辆购置税法》相关文档资料,指导各地规范车辆征税业务操作,通过及时答复车辆销售企业、车主询问的具体问题等举措,鼓励、支持汽车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邓艺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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