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奔驰大车祸:连撞多车,3人遇难10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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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10时47分许,常州市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一辆黑色奔驰小客车失控驶入同向非机动车道,撞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后,又在晋陵中路劳动西路路口撞到正在等红灯的电动车。目前,事故造成3死10伤。

事 故 细 节

一位市民提供了一段后方车辆行车记录仪画面,内容显示:10时47分25秒左右,一辆黑色奔驰车突然冲出,撞坏路边护栏后,沿着非机动车道继续往前行驶,画面中有多辆电动车被撞倒。

事故发生后,常州多个论坛上出现多段现场视频。记者看到,黑色奔驰车驶过十字路口后与另一车辆相撞,这才熄火停在路边,”附近躺着好几个人,被撞坏的电动车碎片到处都是,奔驰车车头严重损毁,车头下面还压着人。”

从网上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交警在清理现场时,被撞毁的电动车被装在卡车上,看上去黑压压一片。此外,视频还显示,肇事车上的一男一女被警方控制并带走。

现场视频显示,肇事车辆上的女乘客在座位上打电话哭诉:”我们撞了好多人”,男驾驶员当时靠在驾驶座双眼紧闭。

为什么会双眼紧闭?

驾驶人身份?

警方发布了第二份通报: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17日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

对于这种事故,应该大家都有很多疑问

1、因突发疾病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彭承发认为,如果是司机突发疾病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于意外事件。因为他在主观上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所以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按普通交通事故来处理。

如果是明知自己具有此类疾病还依然开车上路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车辆在汽修厂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车主是否要担责?

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据常州中院【2010 104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一条第15款“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间,修理人或保管人使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车主存在过错。

车主有过错的情况如下:

①、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

需注意的是,这里的车辆故障是指被借车辆的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轮胎等,已经可能会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

②、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③、将车辆借给没驾照,驾照被吊销,或者不符合车的驾照类型的人。

申明: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来源:常州交警在线、扬子晚报、

南方都市报、现代快报、江苏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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