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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认准购买一辆汽车时,必须要看清楚购车收据上的“定金”。购车时填写的“定金”与“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旦写错,或许就掉入了4s店设好的坑。
定金:
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来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20%),预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代替物。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订金:
并不是法律概念,通常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一笔款项。
“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
所以,建议大家下购车预付款时,让4s店工作人员写“订金”,这样哪怕过程中有发现什么不当,也能第一时间要求退款,从而防止自己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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