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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期有趣有料的汽车知识第二十五期:国内车市最大闹剧2006年”马自达3销售事件”始末解读

2006年的”马自达3销售事件”现在还有多少人记得,又有多少人知道这么大一个闹剧的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呢。相信很多老司机还对当年的这件事记忆犹新。很多新司机却对这件事知之甚少,今天咱们就聊聊这国内车市最大的闹剧。

国内车市最大闹剧2006年

这件事还要从当年一汽马自达把海汽送走之后说起,当年一汽马自达把海汽送走之后设想,未来国内马自达品牌所有车型以及其余产品的销售权都由自己独吞。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送走了海汽,由冒出来个福特。这时候有人要说了,福特跟马自达有什么关系啊?当时,马自达的最大股东正是福特。一汽马自达刚解决完海汽,本以为可以松一口气,但是没想到的是,马自达背后的大BOSS在这个时候登场了,这次登场扰乱了当时一汽马自达的大好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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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2005年,福特当年旗下各品牌在国内销售量共计超过22万辆,而在这22万辆汽车当中,马自达品牌销售超过半数达到了13.4万辆。而同年长安福特与江铃福特在富哦内的销售量只有6.1万辆和1.8万辆,两者相加也只比同年马自达销量一半多那么一点。这时就看出来谁是”亲儿子”了。当年福特决定,将马自达3纳入长安福特的产品序列,同时也被列入”有关部门”审批目录。尽管一汽马自达拥有马自达整体销售权、长安福特生产的马自达3面临着产销分离,然而当年”有关部门”还是批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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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长安汽车、福特和马自达三家联合宣布,长安福特正式投产马自达3,并将通过一汽马自达销售公司销售该车型。两个月后的2006年4月,长安福特突然停止生产马自达3车型,并开始对外要求获得马自达3车型的销售权。其实当年的这件事在我看来是不可避免的。为什么我这么说,根据《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之规定:汽车销售企业要获得国内销售权,必须获得生产厂家的授权,而不是品牌拥有企业的授权。换个通俗的说法,一汽马自达想要获得马自达3的销售权,不是要向马自达申请授权,而是要向长安福特申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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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产销分离对哪一方都存在相应的弊端。而且消费者也得不到健全的保障。双方厂家对定价也是非常难以协调。作为生产商的长安福特希望批发价更高,这样自己的利润就更大,而销售方一汽马自达则要求价格更低,这样自己的利润就更大。双方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矛盾的根源所在。那么作为销售方的一汽马自达就只能这样自始至终的被长安福特”掐着脖子”吗?那也不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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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汽车产业政策》第34条之规定:”为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市场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必须尽快建立起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境内外投资者在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均可在境内从事国产汽车或进口汽车的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

《汽车产业政策》第39条又规定:”汽车生产企业要兼顾制造和销售服务环节的整体利益,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应视为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变更,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以上的两条是政策法规上面有利于一汽马自达的条款。而且之前一汽马自达取得了”有关部门”对马自达3国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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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马自达、马自达、长安福特三方经历了”和平友好”的协商,最终在国产马自达3停产一年之后的2007年4月三方达成了最终的解决方案,长安福特获得马自达3的销售权。作为对于一汽马自达的补偿,一汽马自达获得了马自达3两厢版的进口权。而马自达自己想要的并网销售的想法彻底破灭。就此因为销售权纷争而停产刚上市车型的闹剧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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