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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时捷女车主不仅霸气扇男车主巴掌,并且叫嚣其开着的奇瑞是“叫花子”车。
一时间引起全国舆论关注,纷纷谴责女车主的嚣张,是土石方给了她这样底气还是保时捷让她有优越感。同时,带着戏谑口吻,让某款车型迅速被全国观众熟知。
那就是奇瑞,带着戏谑的叫花子车,让其广告部无形中节省了上亿广告推广费。但这种“推广”会不会拉低奇瑞的档次。车主可能会被同事戏谑,潜在车主会不会犹豫,影响奇瑞销售呢。
有人不禁问,这保时捷女车主算不算诽谤。中伤奇瑞的商业信誉。奇瑞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呢。
首先诽谤罪不成立,因为诽谤罪需要“自然人”为受害对象。
但是有侵害商业名誉罪。根据刑法规定,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这一犯罪从主观上看,行为人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
就是女车主必须主观上是冲着贬低奇瑞信誉去的,不是对于其商品质量评论。
2.这一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3.行为人必须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也就是女车主说的并不是事实,但是却大肆散播,公之于众,让更多人了解这一虚假事实,无形中降低其商业信誉。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能构成本罪。
“重大损失”可以是多方面的,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潜在的,潜在就使他人的商品声誉遭到破坏,产品大量积压,无法销售等。“
“严重情节”主要是指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所采取的手段特别恶劣等严重情节。
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旦查实,可以要求侵害人巨额赔偿。并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这些条件达标了吗,保时捷女车主是否应被控告索赔,乃至牢狱之灾,大家不妨讨论下自己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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