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奇车上文,宣传社会人”,共享汽车途歌被判侵权赔50万】_发现佩奇,人生第一份工作,经济

#共享汽车贴佩奇判赔50万#【“佩奇车上文,宣传社会人”,共享汽车途歌被判侵权赔50万】因TOGO共享汽车车身贴有“小猪佩奇”的形象,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被佩奇的著作权拥有者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途歌公司侵害原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2018年4月25日至5月4日,2018(第十五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举行期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被告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以“途歌佩奇车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为主题进行商业宣传,同时将相关活动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以及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同步传播。被告还在其上述微信公众号内使用了与《小猪佩奇》动画片截图基本一致的4幅图片。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http://t.cn/AiHTXcx1[/cp]

原创文章,作者:cesif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esifu.com/article/50685.html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