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乎和今日头条上,经常有车主咨询我们,自己的车不小心撞了别人,对方要求赔偿折旧费用,问这个费用该不该赔。
1.首先先说结论:
折旧费用建议先找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双方协商。
因为不管是从车险方面来说,还是从司法方面来说,折旧费用均比较难得到支持。
2.车险:明确不赔
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均有明确的条款,折旧费用肯定是不赔的。
(1)交强险:
交强险条款当中,针对折旧费用,有明确规定如下: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商业险:
商业险也有明确的规定,不赔折旧费用: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因此折旧费用,不管是交强险和商业险,肯定都是不予赔偿的。
3.司法途径:无法律条款支持
目前来说,折旧费用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及司法解释支持折旧费用,因此折旧费用该不该赔偿,尚存争议。
针对相应的争议,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折旧费问题做了专门答复。
目前暂未出台法律及司法解释支持贬值损失,原因主要有4点: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以最高法院的观点来说,最高法院对于折旧费用依然保持谨慎态度。
少数、极端的情况可以支持适当的折旧费用,但对折旧费用的主张将严格把关。
4.车主应该怎么办?
如果确实车子撞得比较严重,有必要赔偿折旧费的情况,小编的建议如下:
(1)双方可以私下协商,协商一致后,可适当赔偿。
(2)如果协商无效,又确实需要赔偿折旧费用,可找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起诉至法院。但是诉讼结果则无法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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